发表时间: 2024-10-17 11:56
01
煊赫一时的东夷文化
在传说时代,中华大地主要由炎黄部落、东夷部落和荆蛮部落构成。按照傅斯年的观点,夏商周三代的历史叙事表现为“夷夏之争”,“夏”属于“西系”,“夷”属于“东系”。夏朝,夷人多次“代夏政”,双方互有胜负;商朝,据相关专家研究属于夷人的一支所建立,因此商与夷的关系比较密切,二者文化相互影响。待至周朝崛起,攻灭商朝,位于东方的夷人部落和方国相继战败。春秋时代诸侯并起,管仲为齐桓公提出“尊王攘夷”的口号,受到周天子的赏赐。
而如果从传说中的炎黄时代再往远古追溯的话,则位于东方的大汶口文化、龙山文化又被称之为“原始东夷”。
著名考古学家严文明教授说:
曾经在中国历史上煊赫一时的东夷文化,早的不说,像大汶口文化、龙山文化,实际上它有很多方面,还超过中原的……
这都说明,作为华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东夷文化,不但历史渊源非常古老,存续时间也很长:
如果从炎黄时代开始算起,到秦统一中国为时间节点,则东夷文化在中华古史上的存续时间大约有2000年。公元前221年齐国灭亡,标志着“东夷文化”正式退出中国历史舞台。
严文明(1932-2024)
从那以后,中国本土历史叙事中就没有“夷夏之争”了,“东夷文化”全面融合于华夏文化中,华夏一统中原,所谓“夷”的指称,则转移到朝鲜半岛等海外之地。“夷”的含义与原来不同了。
严文明教授说“东夷文化煊赫一时”,我想主要原因在于它“煊赫”两千多年后被华夏文化取代,没有持续传承下来。
那么在这里有一个问题:
为什么说齐国灭亡后,标志着东夷文化就彻底退出中国历史舞台呢?
齐国是东夷文化的最后继承者吗?
02
为什么说齐国是东夷文化的最后继承者?
商朝的灭亡与不断征伐东夷有关。《左传》记载:“纣克东夷,而陨其身。”恰好周王朝此时崛起,与倒戈的夷人两面夹击,最终攻灭了商朝。为了统治东方,周王朝持续对东夷部落、方国用兵,青铜器“丰白鼎”铭文曰:“唯周公玗伐东夷、丰白、薄姑……”《竹书纪年》曰“唯王师伐淮夷,遂入奄。”
对于东夷诸部落、方国的征伐持续了很多年,除了很多夷人融入周王朝之外,对于那些不服王化的夷人,则迁移他们到偏远地域,或者便于监察的地域进行管理。当然也有很多夷人选择逃亡到海外。在初步控制了东方后,周王朝开始在这里进行大分封。
齐、鲁、莒、蔡、宋、郯、薛等国,都是周王朝实行分封之后的结果。这其中尤以齐鲁二国为显耀。齐的开国者为姜子牙,鲁的开国者为周公。可以说,齐鲁二国的建立,标志着周文化大规模向东夷之地扩散。国学家王国维说:“中国历史文化之变革,莫剧于殷周之际。”因为正是从这时候开始,华夏文化与东夷文化进行融合,最终东夷文化没落,被华夏文化完全吞灭。
我们说齐国是东夷文化的最后继承者,就在于齐鲁二国的治国方略不同。对于这一点,笔者在以前的文章里已经论述过:伯禽治鲁,三年后向周王报功,周王怪他来迟,伯禽曰:“变革其风俗,改革其文化,所以来迟。”但是太公治齐,“因其俗,简其礼”,五个月就向周王报功。对于齐鲁二国的治理方法,周王赞赏齐国,认为以后会成为大国,而鲁国则会臣服于齐国。
齐国之所以很快发展起来,与齐太公顺应东夷故地人民的风俗习惯有关,所谓的有容乃大,因此五个月就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,人民多归齐;而鲁国变革东夷文化为周文化,花费三年时间,可见受到了很大阻力。两种不同治理方略导致的结果是:
鲁成为正统周文化的继承者,齐成为东夷文化的继承者。
周实行的分封制一直持续到春秋战国时代,各个诸侯国从庙堂到民间,大多实行的是周制、周礼、周文化,唯独齐国民间延续的仍旧是东夷文化。换言之,即便在庙堂上,齐国的夷风夷俗仍旧很盛。齐国社祭文化很发达,与周礼不同,鲁庄公曾至齐观社,被曹秽劝谏,理由是到齐国观社不合礼法,但鲁庄公不听,最终还是去了齐国。
可见齐国社祭文化很有吸引力。
针对鲁庄公观社,《谷梁传》释曰:“观,无事之词也,以为是尸女也。”
“尸女”也就是“夷女”,是齐国主持祭祀的女子。
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,鲁庄公到齐国观社,其实主要是为了“看女人”。
先秦时代,“社”是齐国祭祀祖先、土地,祈祷丰收的场所。也是青年男女谈恋爱的场所。郭沫若在《甲骨文字研究·释祖妣》里对“观社”的“社”字也是这样解释的。因此,“社”与青年男女有关。齐国社祭文化之所以吸引人,在于它融合了祭祀祖先、庆贺丰收,阅兵、青年男女的娱乐活动于一体,按照周礼来说,这种“大杂烩”是完全不合礼法的,但齐国举办这样的社祭活动仍旧很隆重。
齐国贝壳画上的人物形象及建筑
齐国之所以夷风夷俗很盛,就在于无论是姜齐还是田齐,都没有改变民间老百姓的风俗习惯,因此东夷文化在齐国保存下来。
那么,相对于周文化、华夏文化,东夷文化有哪些特点呢?
03
东夷文化与周文化、华夏文化有何不同?以齐国女人为例,3个奇葩风俗太辣眼
子曰:“齐一变,至于鲁,鲁一变,至于道。”
鲜明指出齐与鲁的不同:假如齐国努力变革一下,会达到鲁国的境界;假如鲁国努力变革一下,能达到道的境界。周文化的重要理念是“天道观”,鲁是周礼的继承者,但即便如此,孔子还是认为鲁未尽善尽美,还应该变得更好。
从齐、鲁文化的区别,可以看出东夷文化与周文化(华夏文化的集大成者是周文化,也可以说,华夏文化由周文化奠定基础)的重要区别。王国维指出:“周之所以定天下,必自其制度始矣。周人制度之大异于殷者,一曰立子立嫡之制……二曰庙数之制,三曰同姓不婚之制。此数者,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。”殷商与东夷的关系很密切,二者文化相互影响,周制与殷制有很大区别,也从侧面说明周文化与夷文化的重要区别,王国维指出的这三点区别很重要。
探讨文化的异同,太过复杂,我们从王国维的话里大体了解一下就行。下面我们从具体方面分析一下夷文化的特点,由于齐国保存了很多夷风夷俗,因此所谓的“夷风”也可以称为“齐风”。
首先齐国有尚武风俗。《说文解字》释“夷”字从大从弓。在解释“矢”字时称:“夷牟初做矢。”表明夷人最初与弓箭射猎有关,具有尚武传统。有学者在解释“齐”的甲骨文时指出,“齐”字由三个箭头组成,也说明齐地尚武精神。另外还有,兵法大多出自齐国。
甲骨文齐字
其次齐人有占卜遗风。《五经钩沉》云:“东夷之人,以牛骨占事,呈示吉凶。”商朝占卜之风盛行,商亡后夷人传承下一些占卜遗风,也是顺理成章的。
关于齐人的尚武和占卜遗风,我们也简单了解一下就行。本文主要分析一下齐国奇特的婚恋风俗,主要有3个方面,与周礼大不同。
第一,长女不嫁,在家主持祭祀
齐国有长女不嫁的风俗。《战国策·齐策》中载:“北宫之女婴儿子……至老不嫁,以养其父母。”《汉书·地理志》载:“齐民家长女不得嫁,名曰巫儿,为主家祠,嫁者不利其家,民至今以为俗。”
这说明,最起码到汉代,齐地的风俗还是长女不嫁。而从《战国策》还可以看出,这种“长女不嫁”的风俗已经不仅仅限于长女,家中其他女儿也可以不嫁,是从宫廷到民间的一种普遍现象。考索这种风俗的渊源,应该还是从原始母系氏族制度留下来的一种残余。是夷地的特点。
长女名曰“巫儿”,又称为“夷女”,不出嫁的目的就是为了主持祭祀。这种风俗与周礼完全不同。在周礼中,女人也是可以参与祭祀的,但只是在旁边做一些协助工作,主持祭祀的还是男子。但齐地恰恰相反,女子主祭,男子协助。《公羊传》载:“齐俗,女子首祭事。”学者牟润孙说:“若如齐俗,则妇人为首,礼之所无也。”由此可见,齐国女子的家庭地位是高于男子的。
齐国贝壳画上的人物形象
第二,宗法观念淡薄,婚恋比较自由
从女人主祭可知,齐国女子的宗法制观念非常淡薄,齐太公治理齐国的基本策略是“简其礼”,没有在齐地推行周礼。婚恋方面,齐地女子的婚恋观与周礼束缚下的婚恋观完全不同:
周礼的婚恋观影响中国历史非常深刻,比如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,嫁鸡随鸡嫁狗随狗,三媒六聘,女子无才便是德等等……以至于到了近代,五四新文化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对周礼、儒学的批评。
但是,齐国女子的婚恋观可谓“开放”。郭沫若在解释“社”字时说:社是青年男女约会的场所。由于齐国社祭文化发达,国有国社,乡有乡社,是举行祭祀的公共场所,因此在举办社祭活动或者闲暇时候,这里就成了青年男女约会的场所。《战国策·齐策》里有这样的记载:
臣邻人之女,设为不嫁,行年三十而有七子。
一个没有出嫁的女子,三十岁已经生了七个小孩。这种事情别说发生在春秋战国时代,就是现代都十分辣眼。但在齐地,这种现象似乎不算什么,所谓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大礼在齐地很淡薄。
齐法章落魄时,隐姓埋名到太史家里当佣人,太史的女儿见法章不一般,经常偷偷给他衣服和食物,久而久之与他私定终身。这令太史十分不满,但也毫无办法。从这里也可以看出,无论平民还是贵族,齐地女子的婚恋观是很少受周礼束缚的,可以自由恋爱,婚恋关系相当宽松。
齐国贝壳画上的人物形象
第三,同姓、近亲可以结婚
周礼、周制的一个主要纲纪就是“同姓不结婚”、近亲不结婚。“男女同姓,其生不番。”同姓的男女结婚后可能给后代带来一些遗传上的问题,导致后代不兴旺繁盛。应该说,周制的这个纲纪很科学,古人很重视后代的健康和繁衍。但是在齐地,“同姓不婚”的观念很淡薄。
《左传》中记载:齐大夫姜姓崔忬娶同姓“东郭偃之姊”为妻。齐庆舍也是娶了同姓女子为妻。
战国时代,齐国男女相聚时:
若乃州闾之会,男女杂坐,行酒稽留,六博投壶,相引为曹,握手无罚,目眙不禁,前有堕珥,后有遗簪。
男女相聚无拘无束,尽情嬉戏。
总之,这是周礼没有在齐地郑重推行的缘故,齐太公“因其俗、简其礼”导致夷风夷俗传承下来,女子三十不出嫁生了七个儿子,甚至同姓、近亲可以结婚,婚恋自由散漫到这种程度,可谓辣眼。
结语
公元前221年,秦灭齐国,标志着东夷文化彻底退出历史舞台。从那以后,就没有所谓的“夷夏之争”了。在中国上古史上,东夷文化由“煊赫一时”,到最后完全融合于华夏文化中。
东夷文化最终被淘汰,我想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没有礼制的纲纪,周礼是男子主祭,齐地则与周礼相反。女子主祭是母系氏族制度的残余,表明东夷文化中有比较原始的一面。表现在婚恋制度上更甚,宗法制观念淡薄,自由散漫;同姓、近亲可以结婚,从遗传学角度也是不科学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