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时间: 2024-10-22 10:32
注:死←乐←安(倒读)这个词出现多次后,整个文章会严重被限(只有作者本人能看到,别人都看不到[捂脸])。但讨论这个话题又很重要,想了解的人极多。就跟当年大为忌讳的“同×恋”一样,合法化后才能公开讨论。其实提前讨论是很有裨益的,能减少很多的这方面科盲。在科学及信息的大发展时代,Yü民正侧使不得了啊!下面全文用“安LS”来表该词,各位友友见谅。
安LS,译自英文Euthanasia,在英文词典中该词的本义解释是“安然离世”(有的中文作者夸张地译为“幸福地离世”);然后有一个【医】的词头,又细述作为医学名词的释义是:“为①已处于难以忍受的病痛中/②且已无法有效救治的人,助其结束生命的过程”。
注意这个①②的先决条件很关键,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适用于安LS的!否则会被滥用,变作了谋害人命的手段。
学界对于安LS的诠释是十分审慎的,而且一直有伦理学和法学上的不同见解之激烈争论。目前世界上正式立法确定安LS合法化的国家只有少数几个(如荷兰、比利时、瑞士、加拿大、西班牙等),可见其实施难度颇大。
安LS的合法化是势在必行的,因为难以忍受病痛的不幸者太多了,一味维持其生命又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。
目前支持安LS合法化的专家学者已占多数,但都强调要谨慎施行,并形成了以下的一些共识(即一旦合法化必须严格遵循的实施规则):
推进安LS合法化,会有很长一段路要走。
首先是破除阻力,因仍有部分专家学者持反对意见(这跟国际上的情形一样,反对者很担心其会被负面利用),必须说服他们来取得一致。
接着就是要先立法,经过充分讨论,来订立出严格的法律,特别是一系列的实施细则。只有严丝无缝,才能避免各种可能的副作用袭扰。
立法后还要有一定的试行阶段,可先在老年人密集的某些大城市里进行试点,发现问题能及时修法纠正。
相信安LS终于合法化后,会有助于解脱很多人的难忍痛苦,并大大减轻社会负担,对于我们这个日益老龄化的社会来说绝对是件大好事!
#有益的探讨#
各位友友:你希望安LeSi合法化吗?不妨发表下意见……[ok][鼓掌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