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时间: 2024-11-19 14:36
鄂伦春族,是全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。位于嘉荫县东南部约65公里处的乌拉嘎,乌拉嘎是鄂伦春族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。他们世代生息、繁衍于小兴安岭地区的黑龙江流域。
鄂伦春族世代从事狩猎生产,这是鄂伦春人最重要的生产活动,是他们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。他们的狩猎工具主要是枪、马、狗以及弓箭、扎枪等。鄂伦春族的狩猎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,他们熟悉各种野兽的习性,并能根据其特点和活动规律采取不同的捕猎方法,其高超的狩猎技术从他们制造的两个工具“鸟力安”和“狍哨”中便可窥见一斑。鄂伦春族用桦树皮制造了一种指甲盖大小的口哨,叫“狍哨”,含在嘴里能够模仿抱患的叫声,从而引来母狍,再行射杀。他们制造的“乌力安”(鹿汗哨)能模仿雄狂的叫声,从而诱杀。
狍皮服饰:由于狩猎的生产特点,鄂伦春族的服饰多取自兽皮,尤以泡皮为最多。鄂伦春人用狍皮做成男女冬季、夏季长袍以及靴、裤、帽、手套、被褥等。男子冬季长袍用七八张狍皮缝成,为了便于骑马,前后襟均有开衩,开衩处和袖口镶有薄皮既结实,又美观。这种长袍,青壮年、老年均可穿用。女子冬季长袍比男袍长,大襟覆盖脚面,左右开衩,开衩处和衣边、袖口均绣有美丽的花纹,有古朴淳厚之美。
男女的夏季皮袍同冬季皮袍样式相同,不同的只是选用的皮张不同,夏季做衣服用夏天的狍皮,冬季皮袍用冬天的狍皮,夏天也穿磨掉毛的冬季皮袍。
皮裤:是用冬季狍皮制作,两三张狍皮做一条裤。过去无论男女均有穿套裤的习惯,做一件套裤需一大张或两小张狍皮,套裤无裤裆,只有两条马蹄形裤腿,用皮绳拴在裤带上,穿上套裤千活不易把裤子磨坏。
狍皮帽:鄂伦春语“灭塔哈”,是用狗头皮按犯头原样缝制而成,“双耳挺然,如人生角”,不仅可以防寒,而且是狩猎时的伪装。
狍皮被:鄂伦春语“乌鲁达”,如同皮口袋,外出狩猎露宿野外,钻进“乌鲁达”,不畏风雪。
狍皮服装均出自妇女之手,其制作工序较为复杂,首先必须将生皮鞣成熟皮。鞣皮工具有两种,一种是“毛丹”(带齿的鞣皮工具),一种是不带齿但有刃的鞣皮工具“贺得勒”。鞣皮时,将生皮涂以捣烂的狍汗,使其发酵后,将皮子顶在膝盖上,用“毛丹”刮去皮板上的污垢,用贺得勒反复鞣皮子,直至鞣软为止。鞣好皮子之后就可根据需要剪缝制成各种服装。缝制用的线是狗筋线。抱皮服饰之上绣有样式不同、颜色各异的图案、花纹,具有较高的艺术欣赏价值。
关东有三怪,其中的一怪便是“养活孩子吊起来”。这相对关内人说来为怪事的习俗,在鄂伦春族体现得也非常明显。鄂伦春族儿童从出生之日起直至两岁多,都是在摇篮里度过的。鄂伦春族摇篮“欧姆凯”的支架用两块呈U形的薄木板衔接而成,长板作底帮,短板作背靠帮,衔接处呈45°角。摇篮底部钉薄木板,头部的底用皮子或用皮绳编织而成。摇篮帮多用红、黑、绿等颜色绘成图案或花纹。背面挂有各种装饰物,如兽骨、兽角、贝壳、铜铃、神像。孩子睡在摇篮里,平时挂在“仙人柱”母亲铺位上的横杆上;迁徙时背于身后,骑马而行;狩猎时挂于树权之上。摇篮,对于鄂伦春族抚育儿童起着重要作用。
生活在山林、水畔的鄂伦春人,受到传统信仰观念的影响,实行独特的丧葬形式。早年有天葬、火葬和水葬习俗,后来,土葬形式也被采用。
天葬,又叫“风葬”或“树葬”。即在人死后,用棉被或桦树皮将尸体包裹停当,然后送到山林中一人多高的树权上卡住,即算完葬。这种“树杈卡尸”的葬法多用于未成年的儿童。成年人死亡后则要实行“吊棺葬”或“担棺葬”。吊棺葬即是将死尸入棺后,选择野外四棵相邻的树木,在一人多高的地方系上绳索,然后把棺材托起,吊放在绳索上。担棺葬则是将四棵树干在一人多高处砍断,分别支架两块平行的木板,再将棺材托担在上面。坦棺葬比吊棺葬更牢固,可停放数年。待棺材腐烂,尸体皮肉被鸟兽食尽后,即被认为灵魂再生;这时亲属可将遗骨捡起,装入木盒或桦皮盒中就地埋葬。一般树葬必须选用枝繁叶茂的活树,否则认为会断了灵碑与家人的来往。
火葬和水葬,都是对意外死亡的尸体的特殊葬法。水葬只限用于不慎溺水而亡者。水葬仪式是:先把死者生前戴过的帽子或头巾扔到河里,然后边口念祭词将两侧画有水纹线的尸棺慢慢推入河中,让其随水流漂向下游。如果死者是长辈,子女等晚辈需跪下磕头,直到看不见棺材为止。
鄂伦春人早年有这样的观念,以为因疯魔病、孕妇难产或急病而死的人,他的灵魂会转成魔鬼。因此,对他们的尸体一定要施行火葬,否则尸体会经常闹鬼。火葬时先架起柴堆,再将尸棺放在上面,纵火焚烧。妇女和年轻人、儿童不得靠近观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