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征求《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(修订版)》修改建议

发表时间: 2023-12-30 15:43

为进一步做好养犬管理工作,12月30日,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,借鉴有关城市做法,结合本省实际,经专家论证分析,拟对《贵州省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进行修订。

新修订的《标准》将原性格较温顺稳定的伯恩山犬、恶霸犬移除烈性犬名录;新增攻击性较强的松狮犬、日系秋田犬、捷克狼犬、巴仙吉犬为烈性犬。同时,明确大型犬标准为:肩高60cm及以上,删除了体重标准。《标准》还对部分犬只名称进行了规范性修改。修订后的名录及标准如下:

烈性犬名录:藏獒、比特犬、土耳其坎高犬、罗威纳犬、

英国斗牛犬、狼青、昆明犬、马犬(马里努阿犬、比利时马林诺斯犬)、阿富汗猎犬、阿根廷杜高犬、巴西非勒犬、日本土佐犬、中亚牧羊犬、川东猎犬、苏俄牧羊犬(苏俄猎狼犬)、牛头梗、英国马士提夫、意大利卡斯罗、法国波尔多犬、俄罗斯高加索、威玛猎犬、雪达犬、纽芬兰犬、大丹犬、德国牧羊犬、杜宾犬、意大利纽波利顿、斯坦福斗牛梗、松狮犬、日系秋田犬、捷克狼犬、巴仙吉犬以及具有以上品种的杂交后代。

大型犬标准:肩高60 cm及以上。

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。

一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gzsxmzz@163.com,并在标题加注“贵州省烈性犬名录”字样。

二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贵阳市延安中路60号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站(刘嘉收)(邮编550001)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贵州省烈性犬名录”字样。
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:2024年1月30日。(贵州省农业农村厅)

附:贵州省烈性犬名录及简介